新化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新化县位于湖南省中部偏西、娄底市西部,盘依雪峰山东南麓,资水中游。地处北纬27°31′-28°14′,东经110°45′—111°41′。东北至东南与涟源、冷水江市交界,南至西南与新邵、隆回为邻,西至西北与溆浦县接壤,北与安化毗连。总面积3567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1.69%,占娄底市面积的43.94%。土地总面积535.07万亩,其中:耕地面积72.68万亩,林地面积286.08万亩,可垦面积25.46万亩,宜林面积11.48万亩,河流面积35.63万亩,茶果面积6.05万亩,其他面积97.69万亩。地貌属山丘盆地,西部、北部雪峰山主脉耸峙;东部低山或深丘连绵;南部为天龙山、桐凤山环绕;中部为资水及其支流河谷,有江河平原、溪谷平原、溶蚀平原三种,系河流冲积、洪积而成,大多在海拨300米以下。整个新化位于亚热带中部,典型的地带性土壤为红壤。总人口130万。